2017.8.24跟早午餐正妹老闆娘吃飯時,因為下雨天叫肯德基要8點後才送,一個不小心抱怨想到之前職安課程,來複習一下好惹, 依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」286-2條規定,雇主使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已宣 布停止上班的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,有危害勞工安全之虞,應置備必要的交通工具;如速 食、披薩店等業者,讓勞工冒著風雨騎機車外送,依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規定,最高可罰 處新台幣30萬元。 如果業者仍要求提供外送服務,雇主應置備必要的交通工具。
另依據勞動部發布的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規定,如果 工作地、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,政府已通告停止上班,對於未出勤勞工,雇 主不宜扣發工資或視為曠工、缺勤等。 照常出勤上班的勞工,雇主除了工資照給外,宜加給工資,並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 其他必要助助。
基本上以上的交通工具,通常常到的是計程車。。。所以很多人知道為什麼颱風天上班,可以報帳了吧XD
而因為報上來的數字很多種,搞的會計在崩潰的邊緣,很多老闆會想說可不可以直接補貼500比較快呢??當然不行啦!!這樣員工很可能領了500騎摩托車上班,就失去職安法設計讓員工在安全環境下通勤啦!!!(就甘心捏。。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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